小学、初中安排入学的对象
         

(一)符合市区服务范围的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一年级

市区户籍(招生报名截止前入户)、年满六周岁(即2005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

市区户籍(招生报名截止前入户)、小学毕业(结业、肄业,下同)的学生。

(二)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外来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符合以下五个条件:①在市区已取得居住证并缴交社保;②居住五年以上;③与用人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④有固定住所(或房产);⑤有计划生育证明。经本人申请,交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后,其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市区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小学和初中一年级。